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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18
发布人: caowei
浏览次数:393

学院各系、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管理,加强教职工的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促使我院教职工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院务会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统一报至系(教研室)主任、部门负责人处,由系(教研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本单位教职工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签署本系(教研室)、部门意见;

    2、各系(教研室)、各部门至少在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开始前一周将以上材料报至教务部教学研究室,由教学研究室负责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二、借款及报销

    1、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教职工,须持《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申请表》,方可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

    2、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教职工须持正规发票,按照徐海学院财务报销规定报销。

    3、借款和报销时,由教务部教学研究室负责验收审核。

三、其他

    1 、申请人需持正式的会议通知,原则上只批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部门、或其下辖的正规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会议。

    2、凡申请参加收取高额会务费或在旅游地点举办的高收费会议及安排旅游活动的,原则上均不予批准。

    3、已获得我院科研立项资助的教师,申请参加与该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原则上从科研经费中支出。

    4、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教职工,需在会议(培训)结束后两周之内,向教务部教学研究室提交会议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凡未提交者,不予报销。

    5、由各系(教研室)、各部门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参会(培训)教师进行汇报,反馈会议精神,供其他教职工共享。

    6、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教师,如有教学任务须按照教务部规定,严格执行调停课制度,提前做好教学安排。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含短期培训)的申请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0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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