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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学院关于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18
发布人: caowei
浏览次数:378

一、一般职工差旅费报销主要规定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2、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或晚八时起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可购买硬卧车票,软卧、软座不予报销。

    3、乘坐动车应购买二等座席,一等座席不予报销。

    4、出差乘车应优先乘坐直达车,不得中途绕道转车,如绕道转车超出部分将不予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 (含市内交通费及通信费),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6、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或短期培训,期间由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没有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助,路途期间补助按差旅费开支规定计算。

    7、职工出差应就近住宿,实事求是据实报销,住宿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天15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8、职工外出开会、参加培训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及报销相关费用。

    9、教职工报销设备款、工程款、办公用品等项支出,均需持正规发票且发票要注明抬头(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购物名称、数量、单价,发票合计金额的小写、大写应一致,如购多种物品,应附明细物品清单。不合格的发票不予报销。

三、学生实习费报销主要规定

    11、学生外出实习、参加各项赛事,如是乘火车前往,只能乘坐硬座或动车二等座。

    12、报销学生实习费用,学生往返车票据实报销,不得凭空增加学生实习人数。实习定额经费中,包含现场技术人员的讲课费、带队教师的差旅费及补助在内。

  

  

财务审计部

200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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