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室、部门:
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保障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学院本科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实习环节。
一、实习经费使用的原则
1.实习经费在确保实习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按实际参加实习的学生人数和《徐海学院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实习天数实行经费包干,超支部分由指导教师及学生分担自负。
2.安排学生实习时,应坚持“就近就地”的原则,勤俭办事,厉行节约,遵守财务制度。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事求是,特殊项目经费的支出,须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
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实习期间,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二)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1.交通费
学生至实习地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普快硬座、轮船统舱、长途公共汽车或公交车(不含出租车、旅游车);实习终了学生就地放假,或放假终了学生由家庭所在地去实习地点的,按学校直达实习地点计算所需的车、船票价并凭据报销。
特殊情况学生外出实习需统一包车时,须经系主任同意后控制使用。
2.住宿费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安排集体住宿,尽可能向实习单位借用或租用宿舍,如在招待所、旅馆住宿,按每生不高于25元/天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管理费及聘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讲课的课时费
1.实习单位需向学院收取实习费、管理费时,由实习单位开据正式收据,并加盖财务公章,学院凭据报销。
2.聘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讲课的课时费
实习单位人员的授课学时数由各系在实习前确定,实习的讲课酬金总额控制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以内。讲课酬金需注明讲课时间、地点、学时数、讲课人所属单位部门、技术职务等信息,凭讲课者本人签字的收条凭据报销。
不涉及住宿费的实习,实习的讲课酬金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40%(或按正常班级不超过1500元支付,或按每生不超过50元支付)。
(四)涉及实习的材料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三、实习经费的使用标准
(一)凡在徐州市区(含新区)实习按照40元/人·周实行定额包干;距徐州市
(二)特殊情况的经费处理:
1.凡学院统一组织实习中由于个人原因申请单独实习的,学院不再支付该学生相关实习费用。
2.如学院确实无法联系安排学生实习,经报教务部审批,可采用分散实习的办法,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经费采用补贴形式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徐州市区(含新区)实习按照4元/人·天(20元/周)进行交通补贴,补贴限额为80元/人;徐州市以外实习按照一次往返学校至实习单位路途中实际发生的车、船等费用(正式票据)进行交通补贴,补贴限额为100元/人。车、船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填写表格(见附表一)后并经学生所在系系主任及教务部审核签字后按财务程序核报。
3.凡实习不及格或因特殊情况经正常手续批准无法按期进行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后可以重新安排实习,有关实习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
四、实习经费的借款与报销
1.实习前2周,根据《徐海学院本科培养计划》,各系将实习具体计划(包含实习时间、地点、单位、讲课安排、大致费用分布等信息)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审核、存档。
2.实习前可由学院正式职工按财务程序预借实习经费。
3.报销实习经费时需注明当次实习地点、学生人数及专业班级,凡不是以班级为单位实习的,报销时应列出实习学生名单,并经学生所在系系主任及教务部审核签字后按财务程序核报。
4.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销实习经费,寒暑假自动顺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