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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财务报销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07
发布人: ca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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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室,部门:

针对近期我院在财务报销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为了规范我院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报销各类支出,均需由经办人如实填写相关单据,并附上正规有效的发票或收据,依次经系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以及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报销的票据抬头必须注明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或徐海学院,票据金额不得涂改、挖补,票据报销日期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后6个月内。

三、报销办公用品费、打印复印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时,报销人还需附上收款方盖章确认的购货清单;报销礼品费用时,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真实具体的礼品名称;报销会务费时,报销人应注明会议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较大的会务费支出,还应提供收款方盖章确认的费用支出明细。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和会议,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书面申请必须包含所参加培训、学习的详细费用预算,报销时超出预算15%外的费用需报销人承担。

五、各系室部门一律不允许报销或以其他形式变相报销各类购物卡、充值卡支出;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金额和次数。

六、学生实习报销要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严格控制讲课费比例,做好详细的报销审核工作。

七、报销人要对自己报销的账务及相关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八、财务部要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报销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要求,财务部有权予以拒绝;情况特别严重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一二年一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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