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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发布人: 李鹏
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31日开始,请各位老师(包括外聘教师)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31日至2023630日。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推荐此方式)

(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

(三)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计税方式选择

办理汇算申报时,在点击“工资薪金(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后,比较“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的汇算结果,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二)预约办理服务

如需在31日至32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21日至6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三)其他说明

1.若出现系统未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的情况时,请存在取得劳务报酬情况的老师通过点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导入按钮进行新增。

2.若子女接受教育阶段发生改变,必须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保留。

3.年度汇算需补税但未按期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如果进行标注,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甚至影响车贷、房贷的申请。

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请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与院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995235,高老师。

财务处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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