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