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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徐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7
发布人: caowei
浏览次数:406

于印发《徐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矿大徐海字[2009]31

  

学院各系、室,部门:

为规范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学院研究制定了《徐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并经20091112院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徐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一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办法

发:学院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党政办公室20091119印发

共印17

附件:

徐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以下简称工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科学管理,避免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和修缮工程,是指上级部门和学院投资的新建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和已交付使用再装饰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第三条 新建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修缮和已交付使用再装饰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其工程结算由后勤部审核。 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要先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再确定工程总价。

第四条 对超过本办法规定起点的工程,由财务审计部组织实施审计,工程结算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先审核、财务审计部再审计的制度,未经审核的工程不能进入审计程序, 未经审计的工程不得办理财务结算。预付工程款的工程要留足尾款。

第五条由财务审计部组织实施的工程审计可采用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审计单位的选择由学院招投标选定。财务审计部要加强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做好资料收集、转交、内外联系及协调等工作。委托审计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第六条 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项目资金来源的合规性;项目前期调研、立项审批情况;招投标的合规、效益情况;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及履行情况;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及验收情况;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情况;工程结算的真实性、效益性;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条 工程审计程序

(一)后勤部在每项建设、修缮工程前,向财务审计部报送工程结算审计计划,以便财务审计部统一安排审计工作。

(二)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审计工作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规定程序实施。

(三)审计实施后,要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并附工程结算审定单,审计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十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项目负责人,十日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双方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第八条 工程审计资料的报送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后勤部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后,后勤部要及时安排审核,并将审核过的资料报送财务审计部。

(二)工程审计主要报送以下资料(报送资料应保证一份是原件,如系复印件应有后勤部负责人及具体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并说明原件存放地点):

1 、工程立项文件 ;

2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

3 、中标通知书;

4 、中标单位投标书及投标澄清文件;

5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6 、工程竣工图纸 ( 监理及甲方签字 )

7 、工程变更资料;

8 、工程签证资料;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工程验收证明;

11 、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书;

12 、甲供材料清单 ( 甲乙双方签认 )

13 、乙供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确认单;

14 、甲方分包工程确认单;

15 、工程已付款确认单;

16 、水电费使用单;

17 、文明施工证明单;

18 、其他与工程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工程承包方要对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工程结算没有高估冒算进行书面承诺,并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工程结算审减率在 5 %以上的, 按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由工程承包方支付审计费用,具体支付比例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对连续高估冒算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我院承担施工项目的资格。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要加强对工程审计工作管理,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审计报告高水平、高质量。财务审计部还要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院反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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