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抬头一律为学院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按照国税总局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注明学院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注明学院地址、开户银行信息、电话等,开票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52320000509200750K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
单位电话:0516839952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行号102303002118)
账号:1106021119210041509
2)办公用品费、耗材费、打印复印费、服装租赁费、维修费等发票,发票未注明所购买物品数量、单价信息的,报销时要额外提供对方加盖公章的费用具体明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明细需要从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导出,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用现金支付。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学院办理转账,或确需先行刷卡支付的,支付的限额可以放宽至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报销时需附原因说明,并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采取刷卡支付的,报销人要提供刷卡回单,采取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的,报销人要提供订单成功支付截图打印件。上述限定金额3000元通常是单张发票,若同一单位同期开具的同类发票或连号发票,若干张累计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含3000元),将视为单张发票处理。
4)学生活动中涉及到一些实物奖励,报销时,需提供学生的奖品领取签字明细。
5)市内短途差旅费报销,报销人要提供市内短途事由及费用明细。一次性报销短途差旅费金额较多的,需填写短途差旅费明细表(院财务处网站有模板下载)。出差差旅费报销中已经包含了80元/天/人的交通补助,因此往返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的市内短途费用不再报销。
6)对于出差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销出差相关费用:①在出差相关的会议通知上有注明由主办方承担住宿费,或者由主办方书面进行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②出差住宿在自己家或亲朋好友家的,报销人要写相对详细的说明,包括小区名称、楼号、姓名等(大校那边甚至建议要求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销时作为附件进行留存备查。
7)工会经费支出教职工实物福利的,报销时,需提供教职工物资领取签字明细。
8)规范借款支出。只有本院教职工才能办理借款(带学生实习的矿大教师除外),严格控制无具体预算项目和无预算金额的借款,借款金额要小于预算金额。借款期限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借款事项工作完结,应尽快履行还款手续,逾期不归还的,将向借款人发送催款通知。日常一般备用金性质借款,从资金安全角度考虑,一般不应超过3000元,借款人应及时报账,冲销借款,防止相关票据积压或丢失。
9)外埠出差事先要履行审批手续,因涉及出差审批权限问题,审批单中出差预算务必要填写完整、准确,不要遗漏,实际费用若控制不好,超出预算额15%以外部分,将由个人自行负担。
10)通过中介机构代订出差车票、机票、酒店住宿的,中介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代订服务中相应车次、航班、酒店住宿信息。
11)开具工程施工类增值税发票的,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工程施工名称、施工地点。
12)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由于电子发票允许报销人自行打印,报销人需在发票上签字确认该发票为首次报销,其他要求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