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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发布人: 李鹏
浏览次数:708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1号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231日开始,请各位老师(包括外聘教师)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现将有关安排及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31日至2022630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推荐此方式);

(二)通过邮寄申报等其他方式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计税方式选择

办理汇算申报时,在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后,比较“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的汇算结果,选择合适计税方式。

(二)预约办理服务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在31日至315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16日至6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三)其他说明

1.往年未进行汇算清缴的,将会受到限制。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如果2020年及以前年度存在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才能申请退税。

2.新增惩罚措施。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未按期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如果进行标注,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到车贷、房贷的申请。

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不清楚地问题,请直接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与院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995235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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