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教职工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
各位老师:
在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学院每月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这只是预缴,可能存在多缴或者少缴。年度汇算给纳税人一个“查遗补漏”的机会,多了退还、少了补缴,以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国家减税的改革红利。现将个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以及具体操作步骤通知如下:
1、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都不算综合所得。
2、以下四种情况的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汇算结果可能“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以下7种情况个税可申请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并且在取得所得时扣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无须补缴税款。反之,则需要补税。如果未依法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4、办理年度汇算,建议广大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下载完个人所得税APP后,进入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在填报方式上,有两个选项,分别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由单位代扣个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可以简化填写信息;其他情况可选择“自行填写”,逐项填报申报表。我院教职工一般都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三步: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后,页面会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可逐项查看是否有错误或者漏填信息,点击即可修改。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中,包括需要完善收入数据(如劳务报酬或稿酬需要点新增,还可进行一次性奖金设置)和完善扣除信息(包含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等)。
第四步:确认信息无误后,可以点击下一步,就可以看到汇算结果了。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如果存在多缴,可以选择申请退税,再选择需要退税的银行卡。如果存在少缴税,则需要补税,可以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付款。如果您符合免予汇算的条件,可以在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就无需缴纳税款了。
财务处
2020年4月2日